原标题:监督与问责压实的主要责任是权利和责任,责任由谁承担,使用权由谁监督,责任由谁追究。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布的《关于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中有专门的“监督和问责”章节,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实行全面严格党的管理的,要按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列举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全面严格履行党的执政责任”的监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不到位,就要追究责任。《条例》强调“监督与问责”的要求,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问责条例的内在精神。目的是通过监督和问责来强化主体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起责任来。
监督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的方式和方法是什么?《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党委应于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要责任的落实情况,党组(党委)应于每年年初向批准成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要责任的落实情况。
“主要责任报告制度可以说是全面严格推进党的主要责任落实的关键。”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区委书记朱建明认为,地方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主要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地方党委来说,这是必须遵守的政治规则。对于上级党委来说,它是对下级党委的直接而有效的政治监督。
据了解,拱墅区委今年已向杭州市委提交了落实主要责任的书面报告,并将落实主要责任作为区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我们不仅要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委)主要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还要延伸一些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切实巩固主要职责。”朱建明说。
《条例》第二十条强调,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委(党组)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职责不清、不全、不落实等问题。
山东省菏泽市委主要关注党委(党组)是否对党的全面严格管理有明确的责任,任务内容是否具体,制度规定是否落到实处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巡回检查,层层施压,落实责任项目。菏泽市委书记张新文表示:“我们在市委常委会的监督下,落实了整改工作机制。一方面,我们要求市委常委会始终强化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强化了被检查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班子成员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效防止压力减轻和责任弱化。”
各地也在探索有效途径,因地制宜地对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建省福州市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要责任落实情况的市级检查实施意见》。“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用于强制执行责任。河南省荥阳市已将实施案例式改革作为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起点。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促进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主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在监督、检查和巡视过程中,《条例》还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促进联合监督工作的形成。
在检查工作中,我们不仅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而且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检查,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抓住了被检查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河南省巩义市党委书记袁三军表示,该市的巡逻镇党委扩大到了村组,公布了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并在公告中设置了二维码,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考试是指挥棒。《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建立和完善全面严格党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全面严格党的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这一要求有助于加强党委(党组)对落实主要责任的重视,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一种强制机制,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一刻不放松地肩负起主要责任。
“实行责任制考核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的强大动力,也是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强表示,黄山市已经建立了“市委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对未落实主要责任的相关区、县、市级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准确追究未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责任考核的评估、引导、激励和纠正作用。
没有问责制,责任就无法履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五种依规依纪问责的情形,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相一致,体现了党的法制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两个坚持”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准则。与第一条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职责相对应,《条例》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作为第一条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党组)如果淡化主要责任,就会形成“头鹅效应”。条例中所列的第二种问责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管理,不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不作为”与“最高领导人”有关。其目的是迫使\”最高领导人\”自愿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制管理党。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一直在密切监测党委(党组)执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问责工作。2019年,全市共查处261起主要责任落实不力的案件,追究239人和106个党组织的责任。
“推进党的全面严格管理,必须有责任和公正的问责。”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王川红表示,成都市纪委将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运用问责这一利器,迫使党委(党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起责任和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记者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