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天津政务网
有农业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十四·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施采伐限额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的重要手段,对保证本市森林质量的有效提高、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起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坚持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禁止天然林商品采伐,严厉打击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和消耗森林蓄积的最高限额,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市级不保留采伐限额指标;各区应将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并预留适当指标以备应急之需;公路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接受市规划资源局的指导和监督。不同单位之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砍伐树木,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当按照原限额审核程序提出申请。
三、本市使用国家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采伐许可证。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指导和督促政府服务部门做好采伐许可证发放工作,协助稳步推进采伐“经销服”改革;每年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委批准后报市规划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