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监督和纪律中体现教育和节约激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根据近日发布的《2020年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调查工作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批评教育“四种形式”帮助处理195.4万人次,其中一、二、三、四种形式分别占68.1%、24.8%、3.6%和3.5%。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结合纪检监察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四个形式”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战略,在应用上更加准确和成熟,其效用更加突出,在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教育、节约和激励的功能。
教育提醒主要体现在早抓小抓,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用第一种形式处理133万人次,说明这些同志只是受到了“脸红出汗”的批评教育提醒,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数字的背后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量工作和成果。绝大多数被第一种形式处理的同志,衷心感谢组织的批评教育,有所改变就鼓励,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避免走弯路犯大错误。这是对干部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巨大贡献。实践证明,只有把纪律和监督放在前面,从注重少数扩大到控制多数,才能全面、严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同志和党的事业,把工作放在首位,发现有倾向性问题的苗头要及时扯袖子,反映出来要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帮助干部“祛病强身”,让他们始终在“健康的状态”中工作和成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理解“严则爱,松则害”,“小孔不补,大孔吃苦”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感化救国主要体现在审查时传道授业解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只有3.5%的患者在第四种形式下接受治疗,但也是6.8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这背后有成千上万的个人和家庭,也涉及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尤其是检查调查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纪律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但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撬开嘴”或“录取口供”,而是体现了党内审查和监督调查的特点,最重要的是感化和挽救。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凡是党员都被称为“同志”。通过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他们重温入党誓言,学习党章和党纪,唤醒党性和党员意识。很多回答者痛哭流涕,深深忏悔,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复查调查,感谢组织挽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不仅要严格执法,安全文明办案,还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理智和感情,传道授业解惑,真正做到感化和挽救人,贯彻预防未来错误、治病救人的方针。
保护激励主要体现在准确问责和激励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纪律和追究责任,但追究责任不是唯一目的,还要把责任紧凑起来,鼓励党员干部负起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科学、准确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也可以作为对党员其他领导干部的警示。“有权负责,有权被监督,失职问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法规的要求,对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姓名进行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纪委不仅是和人打交道,更是保护人”。
纪检监察不仅是一项政治工作,更是一项做人的工作。要发挥教育、挽救、激励人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四个形式”的运用,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控制绝大多数;继续利用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宝,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将继续对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区分”要求,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创业的内生动力,开拓创新,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