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兄弟串通洗钱3889万。贪官洗黑钱有哪些招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管委员会网站王卓报道,近日举行的打击外汇犯罪视频会议公布了一组数据: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300多起交易所式地下银行案件,查处了6000多起通过地下银行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案件。
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众所周知,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一些腐败分子在中国工作,从海外筹集资金,而另一些人通过地下银行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试图瞒天过海。
作为天网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在2020年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银行向境外转移非法资金。
腐败犯罪和洗钱犯罪是齐头并进的,洗钱活动不断更新,更加隐蔽
2020年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彭犯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之所以关注此案,其中一个原因是彭是“洪通员工”彭旭峰的弟弟。庭审中还揭露了他们串通洗钱的细节——彭将彭旭峰的受贿所得3889.8856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并根据彭旭峰的安排,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到境外,构成洗钱罪。
洗钱是指在知道某项资产来源于上游犯罪的前提下,通过转移或转换手段,故意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财产,或协助来源不明的资产转移或转换。
目前,腐败和洗钱是密不可分的,腐败分子洗钱的主要方式是将资产,特别是大宗资产转移到国外。我国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腐败的洗钱行为不断更新,更加隐蔽,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常见方式:第一,利用金融服务,包括广泛利用各种银行服务来掩盖和隐瞒赃款,有些案件还涉及证券和保险服务;二是投资公司,包括进入“干股”或在相关公司匿名持股,利用近亲属或近亲属持有相关公司的股份;第三种是通过购买或持有房产赚取差价,包括以自己或近亲属的名义持有国外(含国外)房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低价购买或高价出售房产;第四种是使用现金,比如直接接受和使用现金,或者接受现金进行隐藏保存;第五,通过各种渠道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如通过地下银行将赃款转移到境外账户,送子女、亲属到境外居住,以及通过现金、分购外汇、交换虚拟货币等方式跨境转移资金。
实际上,涉及腐败的洗钱往往与金融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腐败资产的转移和伪装,并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在“100名红十字会人员”中,仍逍遥法外的四川移动公司前数据部总经理、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通过在香港开设离岸账户洗钱,逃往加拿大。
许多腐败和逃亡的人对离岸金融中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腐败分子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账户或“空空壳公司将非法资产转移到国外,同时通过投资移民等手段获取外国护照或永久身份,给反腐败和追缴追缴工作制造各种障碍。
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银行转移非法资金,切断腐败资产的流出渠道
为了防止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稳定,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应当在反洗钱工作中相互配合。
自2015年4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银行向国外转移非法资金的特别行动已被纳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由此可见,反洗钱对于反腐败的国际追求意义重大。
2019年,湖南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企图为逃跑的“人员”洗钱的地下钱庄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钟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线索是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在追捕彭旭峰过程中发现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彭旭峰、贾从美国潜逃后,企图通过钟等人经营的地下洗钱渠道非法转移资金,被湖南省公安厅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打击。
此外,在中国近年破获的许多地下银行案件中,比特币、TEDA等虚拟资产被用作洗钱工具的现象值得关注。自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以来,许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纷纷迁往海外,通过在海外设置服务器,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服务。地下银行凭借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无边界性、点对点支付等特点,通过场外交易将国内的非法资金转化为虚拟资产,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实现非法资金的跨境转移。
利用反洗钱情报信息追踪腐败分子和赃款,并在国外追查,从而有效提高反腐败国际追查和追回的质量和效率
反洗钱本身也可以直接服务于反腐败的国际追求。
一方面,洗钱罪可以在国外起诉。在“100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李一案中,我们与新加坡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法律基础上开展合作。新加坡立案侦查,以洗钱罪逮捕了李,并在洗钱罪执行完毕后被遣返回国。
另一方面,反洗钱情报信息可以用来追踪腐败分子和非法资金。中国人民银行监测和调查腐败资产在中国的转移轨迹,并要求海外金融情报机构(FIU)进行调查,以收集腐败资产在国外和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移的线索和证据,从而为国际追查和追回提供关键信息。
目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已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主要目的地国等56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反洗钱部门积极将腐败相关线索移交给当地纪检监察委员会,并与当地纪检监察委员会合作调查了近4800起腐败相关案件。
刑法修正案(XI)将“自行洗钱”界定为犯罪,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我国刑法之前没有将“自洗钱”界定为犯罪,即腐败分子清洗自己的犯罪所得和收益的行为,除贪污贿赂外,没有单独认定为洗钱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XI)》,修改了洗钱罪的规定,将实施七种犯罪后的“自行洗钱”界定为犯罪,同时完善了洗钱方式,增加了通过“支付”结算洗钱的地下银行数量。
“此次修改可以规范脱离上游犯罪的‘自洗钱’行为,如上游犯罪分子将国内犯罪所得转移到国外的案件,是对‘自洗钱’和洗钱犯罪科学认识的不断深化,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实现对洗钱犯罪的全面打击。”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教授章雷说。
继续加大对腐败相关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解决境内交易与境外提现交织的问题,使赃款在国内“隐藏无法转移”
2020年4月,根据“天网2020”行动的总体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2020年国际追缴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大追悼会力度,将2020年继续作为“追悼会年”,以推动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大打击腐败相关洗钱犯罪的力度,准确解决境内交易与境外提现交织的问题,确保赃款在境内不被藏匿和转移。
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合作破获了一批地下钱庄重大案件,查处交易对手1700余家,罚款超过5亿元。
通过离岸中心洗钱是目前的一个难点。许多腐败分子看中了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通过他们在离岸金融市场的账户转移非法资产。
针对这一问题以及当前的法律和监管困难,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踪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超建议,应发布重点监控的“黑名单”,并特别关注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如避税型离岸金融市场的银行和公司,并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账户审查和交易实施强化标准。
近日,许多地方和部门的数字人民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陆续披露。数字人民币实际上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数字现金”时代的到来将对与腐败相关的洗钱犯罪产生强大的冲击。
“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在设计上,根据客户识别的力度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分为几个档次。大额支付或资金转账,必须申请实名钱包。对于大规模的贪污、受贿、洗钱等,由于在信息上是实名的,所以可以为案件调查和资金追踪提供相应的协助。”中国人民银行数字现金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