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通用航空空补贴标准来了!7位一档,25位二档,家乡能拿到多少补贴?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近日修订了《浙江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8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省交通厅将对专项资金实施3年的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将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将及时调整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办法》具体支持哪些对象,如何支持这些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是在明确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确定的。重点确保省级履行相应的财权和支出责任,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公路、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国家级和省级骨干航道和重要支线航道、沿海港口、交通枢纽和一般机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国家级和省级公路、国家级和省级骨干航道和重要支线航道养护支出,综合交通枢纽(包括站场)建设支出。
交通基础设施维护支出
包括公路水路日常管理维护支出、管理维护站建设维护支出、公路应急保障基地、港口水路水上安全搜救中心建设维护支出。
交通行业管理支出
包括综合交通、安全质量监管和应急、绿色交通、数字交通、综合执法、交通科技等交通行业管理支出。
其他交通发展支出
根据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业发展需要,除上述项目外的支出。
如果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履行存在差距,省级可以综合考虑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市县的财政水平,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和要素法进行分类管理。
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主要支持普通国道、国省骨干和重要支线航道、国防交通基础设施、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一般机场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建设项目根据地方建设任务和地方财力及省级补助标准进行分配。
2020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关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大省的实施意见》(详见戳蓝字),明确浙江要建设9个交通机场和60多个A级通用机场,符合标准的可获得补助↓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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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空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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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建设
总投资(项目估算)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甲级一般机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拟建项目纳入省级机场总体布局规划和年度省级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符合一般机场基本建设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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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运营
已取得民航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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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的短途运输
通用空短途运输路线,单条路线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一年内至少200次起落架行程。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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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建设
根据省财政厅划分的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等级的补贴,一级2000×15000元,二级2000×12000元,三级20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一般机场项目不需要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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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运营
每年根据机场年度航班情况对各综合机场给予相应补贴,各综合机场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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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场的短途运输
每条航线每年按飞行时长进行补贴,每条短途运输航线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因子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除了项目管理,主要支持交通发展。资金配置主要考虑公路交通发展、港口航运发展、通用航空空发展、综合交通发展四大因素,结合当地财力和绩效因素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
市县补助资金总额=Ri+Wi+Ai+Oi
r:公路交通发展因素,主要由公路当量里程、桥隧里程、高速公路当量里程、省道建设当量里程、投资情况、公路运输营运车辆数量、公路运输企业数量、公路交通行业管理发展任务等组成。
w:港口和航运发展的因素主要由航道里程、货物吞吐量、货运量、水运行业的管理和发展任务等构成。
答:通用航空空的发展因素主要由通用机场年飞行时间、短途运输航线飞行小时、通用航空空的产业管理和发展任务组成。
o:综合交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综合交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任务来确定的。
一、当地财力和绩效因素。
地方财政资源水平的因素根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绩效因素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资金将如何分配、发放和用于管理?跟小布一起看看吧~
按项目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纳入省交通建设项目库滚动管理,未纳入省交通建设项目库的不予补助。
按照因子法管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市、县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绩效目标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和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交通发展。
每年9月底前,省交通厅将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绩效目标),并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在审查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绩效目标)后,于10月31日前会同省交通厅按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规模的7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其余资金要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60天内下达。绩效目标与基金文件一起发布。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交通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无关的费用,如人员经费和建筑物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的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要安排新的资金。
编辑:苗歌妮
编辑: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