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郑月娥: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决定全力配合修改工作
海外网3月11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月11日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发表以下声明:
今天下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改进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和特区政府的管治团队对这项决定表示坚决支持和衷心感谢。
政治制度是中央政府的权力,选举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和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作出的。
这一次,中央政府从全国层面,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主动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旨在使香港回归“一国两制”的初衷和正确轨道,从制度上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使“一国两制”稳定而深远,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特区政府完全同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法秩序;(3)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4)有效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效率;(五)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该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和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有关修改工作,按照修改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动有关地方选举法的修改,依法有效组织和规范相关选举活动,落实符合香港实际的新选举制度。
我注意到一个扩大的、有广泛代表性的、能反映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是改善选举制度的核心要素。除了原有的提名和选举行政长官的职能外,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新的职能,即选举部分立法会议员和提名立法会候选人。特区政府会就选举委员会五个界别的组成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意见,以确保选举委员会符合广泛代表性和反映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决定》还提出建立特区各级选举资格考试机制,为“爱国治港”政治体制的建立提供坚实、健全的制度保障。只有任命有决心的爱国者担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才能全面、准确地落实“一国两制”;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能够得到维护;只有这样,香港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和繁荣。
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我将带领管治团队各司其职,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法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政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香港整体稳定。我坚信,在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治港”原则,堵塞现行制度漏洞后,立法会泛政治化的困局,以及近年香港社会不断出现的内耗,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善用香港的独特优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特区政府会继续竭尽所能,向社会解释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决定》坚实的宪制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后,特区政府将尽快完成地方法律的修改,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疫情的发展情况,对相关选举作出有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