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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国有加油站变私有获刑一年

原标题:一家国有企业员工滥用职权将国有加油站转为私有制,判处一年徒刑 正义网益阳4月9日电(记者缪蕾·唐俊杰)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家国有企业的加油站改制为另一家独…

原标题:一家国有企业员工滥用职权将国有加油站转为私有制,判处一年徒刑

正义网益阳4月9日电(记者缪蕾·唐俊杰)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家国有企业的加油站改制为另一家独资加油站,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月1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曹谋华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56岁的被告曹谋华是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厂(桃江县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的原经理。2005年9月,被告代表加工厂将属于加工厂的“谷牧潭加油站”出租给唐牟某(另一案件待处理)。2007年4月,益阳市安监局以设备陈旧、硬件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责令加油站停业整顿。为了不关闭加油站,被告曹谋华同意由唐谋华处理相关整改事宜。2007年6月6日,厂职工会议决定将加油站的《油品零售业务批准证书》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牟某。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其中明确排除任何设施、设备和场馆。

2008年8月8日,被告曹谋华应唐牡丹亭的请求,与唐牡丹亭签订虚假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桃江县茶叶经贸总厂以38万元的价格将整个加油站(包括设施、设备和场地)转让给唐牟某。2008年11月18日,被告曹谋华与唐某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协议,将3496.2平方米土地出租给唐某使用。此后,被告与唐某还先后签订了虚假的土地租赁补充合同、承诺书和委托书。被告曹谋华明知这些合同、协议是虚假的,仍签字并加盖桃江县茶叶经贸加工厂公章。随后,唐某通过这些虚假的合同和协议,将国有加油站改为独资加油站。2016年7月,唐牟某因加油站获得国家赔偿160.8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事发后,被告曹谋华于2019年5月10日在桃江县茶叶公司被警方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谋华作为国有公司或企业的职工,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或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被告在事件发生后能够如实坦白他的犯罪事实,他很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他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惩罚。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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