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省人大内部司法委员会原主席李永红
接受省纪委监督委员会的纪检监察调查。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前主席李永红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督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
李永红简历:
李永红,男,汉族,1952年10月出生,山西翼城人,硕士学位。他于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0月参加工作。
从1970年10月至1991年11月,他先后担任临汾地区石林煤矿掘进队和采煤队的队长,省煤炭管理局安全检查办公室主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主任。
1991年11月至1994年10月,他担任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1994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他担任省煤炭厅党组成员、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省地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他担任省委书记兼省地质矿产厅厅长。
2000年5月至2005年6月,他担任省委书记兼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他担任晋中市委副书记兼市长。
2007年5月至2011年1月,他担任晋中市委书记。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他担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席。
2015年12月,他被解雇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