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做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关爱工作的六项措施
资料来源:自治区民政厅近日与财政部、卫生福利委员会、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扶贫帮扶工作的通知》,为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促进扶贫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定义服务对象。16岁以上的残疾人,不符合特困救助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等级为一级,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备案卡。
二是规范服务程序。按照“户申请、村申请、乡镇审批、县备案”的原则,明确护理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信息台账,对护理服务中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因死亡或退出档案卡等因素不再符合护理服务条件的,应及时退出。CDPF组织应建立残疾人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
三是建立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在残疾人护理服务中的首要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社区)护理为基础、社区日托为支撑、集中机构护理为补充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并愿意留在各种护理服务机构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应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集中护理服务;对符合条件但不想在各种护理服务机构停留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应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邻居和其他社会力量及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托和邻里互助等社会护理服务。
第四,加强医疗康复。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优势,实施“富康工程”,开展各类残疾人公益性康复项目,对接受护理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
第五,完善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等方面,对责任部门提出了实施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对象审查、服务提供、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坚持试点先行。贺兰县和西吉县开展了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总结经验,可为促进全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