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医疗保险调整:大病职工可报销二次高额医疗费
5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北京市医保发2020号),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重病员工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两次”
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目前,在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50万元。参保职工上一年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最低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两次报销。2019年起薪标准为39525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额外的医疗保险费。
重病保证了城乡一体化和同等待遇。
按年份结算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机结合,待遇相同。
最低支付标准的联合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免赔额是城乡居民的1.3倍。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支付标准为39525元。
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一致。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计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不封顶。
有一种对穷人的一贯倾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民等。将减少50%,每个费用部分的比例将再增加5个百分点,即5万元以内(含)65%,5万元以上75%。
根据年度结算,系统自动支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年结算一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并在社会救助对象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后,自动进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医疗费用将纳入2019年报销范围
减负1.68亿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职工2019年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1.68亿元。
附:城镇职工大病报销案例
老王,被保险的工人,患有严重的疾病。2019年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扣除社会救助对象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为20万元。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机构将对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进行“两次报销”。其中,不足5万元的部分第二次报销60%,即基金支付3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11.0475万元第二次报销70%,即77332.5元由基金支付;通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共可减少107,332.5元。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
责任编辑:屠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