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政务要闻:申报企业恢复生产增效奖励
5月21日,市工商局宣布,根据《太原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流行期恢复生产增效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流行期恢复生产增效奖励办法》。
据介绍,申报对象包括:太原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太原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数据库(已列入年度淘汰关闭计划的企业除外)。具体奖励标准是:今年一季度,产值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企业,产值增长10%以上(含10%),奖励20万元;产值在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长10%以上(含10%),奖励50万元;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长5%以上(含5%),奖励100万元;产值50亿元至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长5%以上(含5%)奖励200万元;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长5%以上(含5%),奖励3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3月从统计在线直报系统打印加水印的“工业生产销售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印刷时,内容应打印在一页纸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然后连同《企业恢复生产增效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并报送当地县(市、区)工业局和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确认。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