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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办案程序衔接顺畅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

原标题:监督检查办案程序衔接顺畅去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4234件 资料来源:5月25日下午,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十三…

原标题:监督检查办案程序衔接顺畅去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4234件

资料来源:5月25日下午,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犯罪案件24234件,同比增长50.6%。起诉18,585起,同比增长89.6%。共有16名前省部级干部被起诉,其中包括秦光荣和陈刚。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是监督、检查和办案的政治要求,也是法律责任。《宪法》第127条和《监督法》第4条规定,监督机关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配合和限制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和起诉、拘留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机制以及补充侦查的返还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自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先后出台了衔接办法、移交证据材料清单、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与“两所高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初步实现了监督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有效对接。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发布了《监察机关执法监督条例》。《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处分条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落实了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和制约的要求。它们确定了相互涉及的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交、早期干预和补充调查返回方面的合作机制。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结合“两高”研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国家监督委员会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如要求最高法院办理指定管辖,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它还建立了工作机制,如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监督人出庭制度和日常联络官制度,以加强对移交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后续处理的跟踪和控制。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事会办理的案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一些问题只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发现。同时,这一举措对监督机关规范取证工作、完善证据制度、准确适用法律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早些时候表示,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也体现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制约,也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的具体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表示,目前,监督检查的衔接正在逐步规范,相互协调顺畅有序。相互制约是有效的。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合作,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的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取证审查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移交的案件材料清单,实现了顺畅衔接。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早期干预监督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预先介入的案件类型、介入的时间、介入的主体、咨询和早期介入的程序以及介入的工作方法,为规范早期介入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此外,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充分征求国家监督委员会意见后,对监督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及相关问题、管辖的指定、羁押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监督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无缝衔接,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共同努力。

“目前,由国家监督委员会处理的中层干部犯罪案件中,高级检察官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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