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务:原长春市双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委书记赵英被开除党籍
据长春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称,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最近对双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市委书记赵英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赵英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结成攻守同盟,掩盖事实,反对组织审查和调查,企图逃避党纪国法。违反诚信和纪律,非法收受礼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权谋私,以购买为名长期占用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违反工作纪律,干涉司法案件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赵英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放弃了原来的使命。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构成了公务违法,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停止。他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赵英经长春市纪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并报长春市委批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赵英简历
赵英,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吉林双阳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得研究生文凭。
1981年1月,他被任命为共青团双阳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3年12月,他被任命为双阳县新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6年9月,他被任命为双阳县新安镇党委书记。
1992年12月,他被任命为双阳县委常委、乡镇企业局局长。
1995年2月,他被任命为双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5年8月,他被任命为双阳区委常委、长春市宣传部部长。
2001年9月,他担任长春市双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年10月,他被任命为长春市双阳区区委副书记。
2006年8月,他被任命为长春市双阳区人大常委会党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他被任命为长春市双阳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3月退休。
(长春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