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的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从现在开始实施。整个北京地区禁止全年猎捕野生动物。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4日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并规定北京全境禁止全年狩猎。这是历史上最严格的北京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条例》,任何人打猎,即使没有捕获,将面临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司司长张志明表示,以野猪为例,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与家养动物相差不大,而且受生长环境的影响,它们还可能携带病原性寄生虫、细菌和病毒,如果随意食用,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过度食用野生动物造成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今年,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首次将“严惩非法狩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突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条例》充分反映了北京市的最佳区域,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禁止狩猎》明确规定全市禁止全年狩猎。捕杀野生动物的,没收猎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农业和农村、野外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海关、电信管理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履行职责,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购买、使用、运输和交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行为。
今天(6月1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将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行宣传活动,正式实施条例。在活动现场,11种国家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释放到大自然中,开始了它们在美丽的云和河上的新旅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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