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无薪工作测试的就业风险,使其“无法测试”
“无薪试用期”是对劳动力的公开剥削。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的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岗位试用期为5天。那些通过考试的人将在就职后领到工资。未能达成雇佣协议的员工将不会获得劳动报酬。”最近,周天称与沈阳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工作测试协议为“自由劳动协议”。周天不是唯一被免费试用的工人。记者发现,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试用期内的劳动成本,选择了招聘兼职员工、无薪转岗、签订短期无薪雇佣协议等非法手段来“试用”员工,使本应获得薪酬的员工无偿工作(《工人日报》,6月1日)。
企业确实有必要试用员工。一方面,这有助于他们初步检查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并确保他们雇用的新员工符合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它也让工人知道企业是否达到了就业目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它们都对试用期的数量、需要商定试用期的工作类型以及需要商定的试用期长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然而,一些企业搁置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试用期,让员工免费试用,从而节省了试用期的劳动成本。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是,如果协议签订,企业可以获得免费劳动力。
一些企业认为,求职者写的简历内容有时被夸大甚至隐瞒。成为正式会员后,他们会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终止合同的成本也太高。请问,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能测试新员工的真实面貌,无薪试用期一般比试用期短,我能试用什么?
必须明确的是,法律支持缓刑,不支持“无薪”。超过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无薪试用期是对劳动力的公开剥削,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当节省劳动力成本时,无报酬的工作测试也有劳动力风险。无薪工作测试不签署劳动合同,也不支付工伤保险。新员工因其不熟练的技能而有较高的工伤风险。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这将是由小失大的损失。即使在试用中发现好的前景,未付的工资也会使好的前景没有归属感,这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
对于无报酬的工作测试,企业应该坚决放弃,不是去寻找违反法律的原因,而是去寻找改善就业制度的方法。工人也应该有勇气对无薪试用期说“不”。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大无薪岗位测试的就业风险,使之“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