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城法院宣布探望权实施
6月1日儿童节,东城法院就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情况举行了网上新闻发布会。在报告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时,执行法官还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件提出建议。
会上,东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晶表示,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城法院成立了相关案件执行中的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小组,快速受理和完成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缩短结案周期。
同时,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联合调解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通过发挥法院的司法主动性,确保司法执行,以引导教育为手段,以实现和解为目标,在完成案件执行的基础上,化解冤情,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在申请执行、对话和案例支付环节,应充分考虑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的辛苦。
东城法院执行委员会三个执行小组的负责人赵庆表示,法院75%的探望权执行案件都是通过强制执行和和解以及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进行调解的,这使得申请人能够实现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有25%的案件通过罚款和拘留等间接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调查发现,这类案件中的“双边”矛盾导致“多边”矛盾和单方面“暴露”灌输负面评价等因素都容易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多次申请探视权的案件中,由于双方亲属的非理性干预,矛盾逐渐升级为家庭矛盾,未成年人陷入了成人世界痛苦的漩涡,处于尴尬和两难的境地。然而,被执行人为了发泄不满,在与未成年人生活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诽谤申请人,无形中影响了未成年人对不与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母亲)的情感理解和判断,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的MoMo和怨恨,主动拒绝被探视。
在当天的吹风会上,执行法官黄琼慧以她承办的三起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为例,恢复了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建议: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柔性执行的概念和模式。鉴于探望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应树立灵活执行的理念,尽可能为双方当事人优先进行调解和解执行,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减少对立,并将双方当事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上。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和未成年人的权益都得到保护,执行法官应该有所平衡。
与此同时,应建立裁决和处理家庭案件的联动调解机制。在审判阶段,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严重且难以和解,家事法庭可以申请执行法官提前介入,解释逾期不履行探视权义务的法律后果,以促使当事人在判决后自愿履行探视权义务,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探视权纠纷数量,并进行源头控制。近年来,许多案件不需要通过源头治理和联合调解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据统计,2019年东城法院涉及探望权的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
此外,建议探索建立探望权案件当事人心理干预机制。执法部门和具有心理知识或专业心理资格的法官应当为家庭事务执法案件的当事人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于探望权案件中心理明显偏执的当事人,应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以纠正案件当事人的异常心理,减少因双方不容忍而引起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