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关于《北京市文明条例》的六个问题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张璐)《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日起实施,明确倡导9个区域文明行为,重点控制6个区域不文明行为。
“规定”是什么意思?对不文明的行为将实施什么惩罚?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生态学教研室的胡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研究员,就此问题进行了回答。
要求
对不文明的行为将实施什么惩罚?
《条例》鼓励和支持九大领域的文明行为,包括非法消费、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爱护互联网租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车;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用餐分为用餐,使用筷子、勺子等。
同时,它集中在六个主要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狗没有牵引,狗不会清理;采摘、挖掘风景植物,攀援花草树木,损坏草坪和树木;打骚扰电话,发骚扰短信,等等。
刘小妹说,《条例》有一章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是从三个方面来构建法律责任体系。首先,《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有序衔接的。例如,单独的立法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养犬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旅游条例》等已经有了处罚规定,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没有重复规定。
其次,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共用自行车和乱停放自行车。文明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此外,对于多次拒绝纠正或不文明行为的人,条例规定可以从重处罚,并将加重处罚。
如《条例》规定,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物流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采取措施促使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个问题
还有哪些其他纪律措施?
该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执法信息”和“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处罚”。
刘小妹认为“共同惩罚信用”应该对居民有“威慑”作用,因为不良信用记录会导致“受限”行为。当然,信用连带处罚应符合过度处罚原则,即相当于不文明行为的性质、情节和不良社会影响程度。
胡说,从国际经验来看,信用纪律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过去,监管和执法部门常常使用“硬”手段,如发放许可证、检查和罚款。行政成本相对较高,不利于自律意识和共同治理制度的培养。现在,随着大数据和智能监管等新技术的出现,可以引入更多的信用惩罚方法。这种看似“灵活”的方法是一种“软接触”,它不仅能给行为者带来足够的震撼,还能大大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有效地引导文明行为。
刘小妹说,不文明行为普遍存在且数量庞大,执法资源有限,因此执法困难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文明立法面临的共同问题。“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和设施、财产、安全、卫生等行业和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并建立一个环境联系系统,以确保《条例》的实施。”
三个问题
通过立法倡导文明行为可行吗?
胡说,一般认为,法律是用强制力来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底线标准不能用来判断和制约道德。随着风险社会的深化,许多个人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后果是无法预测的。法律需要规范某些危险,同时鼓励采取具体举措来防止潜在风险。
例如,“吃游戏”作为一种习俗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带来公共健康和安全风险,但它可能不会违反当地有约束力的法律。作为一种文明行为,倡导立法可以前瞻性地预防和避免这种制度真空的尴尬和危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胡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为了解决旧习俗和坏习惯,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现代治理体系,包括法律宣传和约束、行政执法、社会共同治理甚至经济激励。然而,法律显然可以凭借其权威发挥主导作用,而其他手段也可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刘小妹认为,从长远来看,文明立法应该先于地方立法。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针对需要顶层设计解决的共性问题,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目前,《条例》在责任主体和执法方式上有所突破,未来的实施效果应该是可预见的。
四个问题
《条例》的效果何时显现?
虽然《条例》已经实施,但大多数市民说他们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同,不文明的行为如遛狗不牵狗绳的现象仍然存在。
对此,刘小妹表示,《条例》刚刚在6月1日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改变。文明行为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后续的支持体系和政策逐步推进。
“例如,如果你不清理宠物排泄物,那一定是违法的。你能不能考虑给一个文明的收集和清理宠物排泄物的行为记录,并在将来根据分数将其换成公共服务,比如减少或免除共用自行车或公共图书馆的押金,享受礼遇和优惠待遇?这需要逐步完善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五个问题
公民应该如何看待这部法律?
刘小妹说,《条例》对公民提出了“底线”要求,即他们不应该在六大领域做29种不文明行为,同时提倡一些文明和高尚的行为。例如,食物分配系统、公共筷子和勺子、咳嗽时捂住嘴和鼻子、行为正当、自愿献血、募捐等等。公民应该坚决制止不文明的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加文明。
“公民不仅应该学习和遵守法律,还应该使用执法手段。《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看到不文明行为都可以劝阻和举报,也可以拍照、录音、录像,为执法机关执法提供参考
《条例》还提出建立文明记录制度,那么哪些行为值得记录?刘小妹解释说,《条例》规定记录诸如勇敢行为、志愿服务、慈善和公共福利等文明行为的信息。有一个“等等”这意味着做文明的事情,劝阻或制止不文明的行为都是值得列入文明行为记录的,在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可以得到相应的礼遇和优待。例如,可以用积分的形式换取一些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作为就业和晋升的参考。“事实上,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守法和保护法律,为这座城市的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六个问题
其他地区是否有类似的法律法规?
刘小妹说,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港台地区都有关于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德国、美国和韩国根据过度惩罚原则建立了严格和完整的立法惩罚制度。处罚措施从说服教育、限期履行、社区服务到罚款和监禁,逐步形成威慑。在日本、韩国和其他国家,一些不文明行为被列入轻微犯罪。他们不仅可以受到财产法的惩罚,还可以受到个人身份法的惩罚,如拘留和罚款,这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因此,人们的行为会更加谨慎。我们国家治理酒后驾车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类似的制度也有成功的经验,但该条例属于地方立法,无权实施限制个人自由的处罚。”刘小妹说。
我国约有50个地方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最早的是厦门——2017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了一些促进社会文明的法规。近年来,北京周边的省市也颁布了文明行为立法,如天津。在这次推进立法的过程中,北京进行了非常广泛的调查,吸收了国内外其他省市的执法经验。
新京报记者李卢
主编:范·斯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