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竹女士诉朱乔传抄袭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新京报》-6月12日,《胡珠女士》作者肖如斯转发王芸律师微博,宣布对《胡珠女士》诉《楚桥传》侵权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删除《楚桥传》侵权内容,出版社停止出版含有侵权内容的图书;连续10日,被告以其官员魏晓祥的冬瓜向肖如斯道歉,并消除了影响。赔偿经济损失,总费用近5万元。
王芸律师写道:“被告曾认为只有一千个词是相似的,太少并不构成剽窃。二审认为,只要抄袭的段落构成独立作品,作者就有权要求版权保护,不管它们是否是小说的基本内容。我说:谁冒犯了我,中国,就要受到惩罚!剽窃者很少被起诉。”
《新京报》编辑徐梅林
校对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