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长了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中小企业延期至12月底
来源:大河网
7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河南省将延长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期限,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风险、度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自2020年2月起,河南开始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延长企业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风险。
分阶段扩大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根据《通知》,中小企业职工部分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大社会保险)的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同),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三次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企业的缓缴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减缴缓缴政策。上述政策在实施期间不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降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河南省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即2018年按全省城镇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745元)。其中,2018年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仍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城镇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执行。
灵活就业的被保险人可以自愿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对于未支付的月份,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逾期款项,逾期款项不收取滞纳金。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社会保险福利都应按时全额支付。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减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省级统筹基金全额补偿给缴费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余额较少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在省级进行调整,工伤保险基金因重大事故无法收支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准备金调整补贴。(记者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