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赵云辉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赵云辉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赵云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充耳不闻,从事权钱交易,将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不诚实,面临组织审查;未按要求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收受礼品、馈赠,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使用超标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且差异巨大。
赵云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严重的失职行为,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八大、十九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赵云辉的党籍;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将他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