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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办法”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昆明出台《统计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办法》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昆明市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昆明出台《统计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办法》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昆明市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3日起施行。《办法》将为强化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责任、严格查处违法责任和违纪行为、履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职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有必要突出“关键的少数人”

《办法》明确,昆明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欺诈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和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度,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欺诈和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责任,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学基础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统计法规将纳入地方法制规划和领导干部、公务员规划。在宣传普及统计法规时,要突出领导干部中的“重点少数”。

伪造统计数据

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实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经上一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后,报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要完善领导干部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改进绩效评价方法,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和就业导向。在岗位检查和干部考核中,我们深刻认识到相关候选人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比较、伪造统计数据等问题,对统计舞弊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统计数据

质量可追溯性和问责制

在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方面,《办法》要求党政要坚持同等责任,各县(市)、开发(休假)地区和市级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要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承担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责任,落实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全面履行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欺诈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统计管理职责,指导调查对象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字、交接和归档管理制度。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对查实的统计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要按规定和纪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要求完善统计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统计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通过“双随机”抽查、数据交易反向核查、数据匹配协调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统计数据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统计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共同查处。

公开曝光

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办法》明确,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组建专业统计执法队伍,提高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依法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统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行统计不可信企业、人员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实行案件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昆明日报记者杜仲英实习生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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