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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醉驾”,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

原来的标题:纪检干部“酒后驾车”,纪委永远不会开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月28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在网上对李晓峰(原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退休干部、…

原来的标题:纪检干部“酒后驾车”,纪委永远不会开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月28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在网上对李晓峰(原保定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退休干部、原二级研究员)进行了处理,举报称“有人酒后意外醉酒”: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从关注舆论,到警方发出警告通知,再到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再到纪委、监察部的处理,仅仅几天后,背后就是有关部门正视问题、不防错、不掩盖、绝不姑息、严肃查处的明确态度。

“规则越多,规则就会受到惩罚;那些超越这一时刻的人将会感到尴尬。”党纪国法是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敬畏和坚守底线。纪检监察干部是执法者,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而不是反过来。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很容易导致恶性事故,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将醉酒驾驶界定为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因此,李晓峰被怀疑危险驾驶。党纪比国家法律严格,党员酒后驾车违法,不可避免地触及党纪的红线。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明确了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李晓峰酒后驾车,违反纪律和法律,与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极不相符,而且纪律和法律永远不会网开一面。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显示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坚定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李晓峰已经退休了。人们将会退休,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将不会消失。今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但可以立案调查;依法应当降职、辞退或者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永远不要以为“退休了就可以退休”。退休后,纪律无法控制自己。当你在办公室的时候,千万不要如履薄冰,退休后要放纵自己,否则你只会失去晚上的节日。

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不是护身符,退休后仍会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李晓峰酒后驾驶的教训非常深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为戒,保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坚守纪律和法律底线,以身作则。(国家纪委网站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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