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走后门”为我的孩子获得学位。一位家长被骗了14000元
梅州,7月31日(通讯员杨金柱):看着成龙,看着女人变成凤凰。为了让孩子在起跑线上获胜,父母毫不犹豫地关心这段关系,花钱买学位,但被骗了。2020年6月,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刘,江西人,住在眉县的一个镇上,那里的学龄儿童需要上一年级。由于户口不在梅县,又不愿意回老家读书,刘四处找人,希望让孩子进镇中心小学。2019年6月28日,经朋友介绍,刘见到了正在经商的被告人林。在电话里,林说他可以帮忙拿到学位。之后,双方同意会面。
7月2日,林、刘、三人在梅江区某医院门口按约定见面。林说:“我在学校找到了一个人,可以帮助我入学,但我需要8000元来资助学校。”刘同意了。7月4日,林告诉刘,他需要户口本、租房合同等资料的照片,并要求转账8000元。随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刘通过微信发送了信息并转账。7月6日,林以要跟领导吃饭跑腿为由,要求刘再转6000元。
此后,刘多次向林询问此事的进展情况,而林都在处理过程中支支吾吾的说是刘。转眼间,9月1日,林仍未能实现刘的子女就读镇中心小学的目标。刘急忙找到林,林不肯还,理由是他还在处理,又请朋友吃饭花了钱。现在经济相对紧张。刘便报了警。
事发后,林的家人向受害人返还了14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2020年6月,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查,认为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以帮助子女获得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诈骗钱财,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