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人不停车让一名男子撞车致死被判刑
贵港一名男子在驾驶时不停车让一名行人穿越人行横道,导致车辆与行人相撞,最终导致该名行人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几天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造成交通事故罪判处被告刘元进有期徒刑11个月。
2年1月21日22: 00左右,在贵港市港北区莲花镇路新世纪广场段,刘元进驾驶一辆由西向东的小型普通公共汽车时,遇到一位从南向北穿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潘。然而,刘元进没有停车让道,导致公交车撞上潘,导致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元进在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如实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交警部门确认刘元进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潘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还发现,刘元进的小型普通客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分别为12.2万元和30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分别向受害方支付了11万元和30万元。刘元金赔偿受伤方医疗费28887.55元,丧葬费47260元。
199香港北区法院认定被告刘元金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刘元进自首,是初犯,偶尔被判有罪。他可以被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元金因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法官
提醒司机文明的旅程始于一步。我宁愿等一分钟,也不愿占用一秒钟。过人行横道时,你应该减速并保持礼貌,以免争道或抢道。此外,行人横过斑马线时,亦应留意过往车辆的方向。车辆减速时,应注意安全快速通过。